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35歲的吳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女友拒絕復合,去年8月持刀前往對方的工作地點並狠砍10刀。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到吳男長期患有憂鬱症,落網後也坦承犯行,日前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與警方對峙時,還拿刀朝自己的腹部狂捅。(圖/記者林煒傑翻攝,下同)
吳男原本是一名保全,離職後處於無業的狀態,2年前他與陳女(34歲)認識並交往,卻因為個性不合經常為了瑣事吵架,最後由女方在去年6月先提出分手;他雖然想復合,但對方不是拒絕讀LINE訊息、拒接電話就是避不見面,越想越生氣才會上網買摺疊刀想報復。
去年8月19日深夜吳男先是打電話到陳女工作的預售屋公司,一接起來就嗆「我要殺死妳」,接著果真帶著刀前往公司堵人,一見到女方出現馬上衝向前朝右胸及背部猛刺。陳女負傷逃到附近的加油站求救,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一度與吳男發生對峙,好不容易將人制伏並將傷者送醫,但最後還是因為傷重宣告不治。
當時陳女的劉姓同事幫忙勸架也遭劃傷右上腹,事後得知還是沒能挽回一命,無奈直說,「預售屋才剛開賣第一天,想不到會遇到這種事!」不過,吳男訊後被依殺人罪起訴,他卻主張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長期就醫,但經過亞東醫院鑑定認為,他在行凶當下並未因病限制辨識或是控制能力。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男只是因為復合不成就痛下殺手,狠砍前女友10刀,至今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到他確實長期患有憂鬱症,犯後也坦承犯行,日前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