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貨車送貨時,在新莊區肇事撞死一隻狗狗,飼主發現後報案處理,警方認為他肇逃,罰3千再扣駕照1個月,張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肇事後根本沒有試圖找飼主,反而是搬完貨後就離開現場,沒有施以任何救護或請店家代為通知飼主報警等措施,判張敗訴。
據查,去年11月23日上午7時許,張男開著貨車行經新莊中港三街9巷1弄時,撞死一隻白色土狗,但他沒有報案就離開現場,飼主報警處理,警方尋監視器畫面找出張男。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張男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情況,處以3千元罰鍰,吊扣駕照1個月。
張男提出行政訴訟喊冤說,狗狗沒有晶片、狗牌,也沒帶狗鍊,看不到狗主人,當天撞到後,即將狗抬到路旁,不知如何處理,因有要事即行離開;他還說,事後與飼主達成和解,負擔狗狗的火化費用等6千元。
但法官認為,從畫面中可看出,貨車撞到小狗後繼續往前開到鄰近巷道才停車,接著有人下車察看車底,張男肇事後沒有四處張望尋找飼主,反而是搬完貨後就離開現場,沒有施以任何救護或請店家代為通知飼主報警等措施。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