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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14: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周姓男子於2016年間,替朋友及傳播小姐處理與甘姓男子的金錢糾紛,竟持BB槍射擊被害者甘男,再逼他脫光衣服強拍裸照,事後還上傳聊天群組,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強制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周男8個月(此部份可易科罰金)及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6年11月8日,檢警調查,周男當時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某摩鐵處理甘男與他朋友及傳播小姐的金錢糾紛,他到場後先喝令甘男下跪、交出手機,再動粗毆打,並持BB槍射擊,最後強迫甘男脫光衣服拍攝裸照,隔年2、3月間竟把甘男的裸照、影片上傳到聊天群組內,甚至公佈其姓名。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以周男不但動手毆打被害者,亦以BB槍射擊,被害者於過程中實屬相當驚恐、無助,事後仍以戲謔方式上傳影片、照片,將不堪過程公諸於眾,極盡羞辱,依強制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