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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5:1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男子離婚又沒工作,提出希望能跟張姓友人學習擺攤賣菜,張答應聘林為司機並提供2樓房子當宿舍免費住,未料張不但說太早爬不起來不工作,還呼朋引伴到1樓店面飲酒作樂,霸屋不肯搬,要求搬遷還動手打他,稱給20萬元才搬,只能提告要求搬遷還屋,新北地院日前判張男勝訴。
新北市新莊區張姓菜販指控,前年聘僱林男擔任送菜司機,並免費提供房子給他住,沒想到林入住後,竟稱賣菜、送菜時間都是早上5、6點,他無法早起配合,不願繼續受雇,卻又霸屋不肯搬,每天約朋友到1樓賣菜店面喝酒、增添事端,引來市場其他攤商不滿。
張男說,前年9月,他要求林搬走,反遭林痛毆,造成他左側耳膜破裂、臉、眼都受傷,法院已依傷害罪判他拘役30日,事後他多次找里長及警察一起勸說都無用,林稱要給他20萬元才願搬家,他沒轍只好提告。
審理時,林男經傳喚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依張男提出的土地租賃契約及土地登記謄本,認為林已未繼續受雇於張,兩人借貸房屋的目的已結束,因此判林需搬家返還房屋。
<p>林姓友人霸屋不肯搬,新北地院判張男勝訴。(記者陳慰慈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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