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繳回192萬 子女請求返還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新泰國中前校長沈炳煌6年前涉入營養午餐弊案,他在偵查時坦承犯行並繳回192萬餘元不法所得,卻在審理時意外過世,獲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沈家子女事後繼承取得這筆財產,但檢方認為應予沒收,全案鬧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沈收賄188萬餘元,不應讓家屬坐享犯罪所得,日前依「刑法」沒收新制裁定沒收。
據了解,沈炳煌2012年間捲入營養午餐弊案後,面對檢方偵訊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192萬餘元賄款,而在案件起訴後,他也在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再度認罪:「收錢就是不對,我認錯!」
2012年11月間,案件尚未宣判,沈炳煌就先因意外跌倒不幸過世,他的子女繼承財產後,隨即向法院聲請返回沈主動繳交的款項,但遭法院駁回,檢方事後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沈炳煌的3名子女主張,父親雖被起訴,但尚未經法院宣判有罪,應視為無罪、無辜,且本案是2012年發生,沒收新制則是2015年制訂、2016年7月施行,若依新制沒收相關款項,將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
地院判應沒收188萬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沒收新制的修法意旨與相關釋憲文,本案確實適用沒收新制,並未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從沈在偵查時的供詞與行賄者的犯罪事證來看,其收賄金額應為188萬元而非192萬元,因此裁定其中188萬餘元應予沒收,以免沈的子女得以坐享父親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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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沈收賄188萬餘元,不應讓家屬坐享犯罪所得,日前依「刑法」沒收新制裁定沒收。(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