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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2: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2歲張姓男子見一名輕度身心障礙女子在等公車,起了色心,主動上前搭訕,再把女子帶到公車站花圃後方,伸手撫摸其胸部,還把女子帶到棒球場樓梯間,環抱強吻,新北地院考量張男已與女子母達成和解,今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得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8日晚間近6時,張男在新北市新莊棒球場的公車站旁,見女子在等公車,主動上前與女子攀談,發現女子反應較遲緩,因此在公車站後方花圃旁,對女子伸出狼爪撫摸胸部,但張男仍覺不滿足,還把女子帶到棒球場內的樓梯間,環抱親吻女子,再撫摸女子胸部,女子返家後告訴母親,女子母不滿女兒被欺負,憤而報警。
法官認為他為圖滿足個人色慾,利用女子心智缺陷,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做出猥褻女子行為,但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子及女子達成和解賠償, 並已賠償完畢,女子母亦同意給予張男緩刑自新機會,加上其無前科,因此予以緩刑。
<p>新北地院考量張男已與女子母達成和解,今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