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吳姓男子2010年在新北市新莊區買下的1樓房屋,位於大樓備用電力來源柴油發電機廢氣導管引放出口斜對面,控訴發電機每次保養時,發出的巨大噪音與排放廢氣害他失眠,搬出後另租他人,租客也因此提前解約,怒向大樓管委會求償1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兩者無因果關係,今僅判管委會需排除發電機運轉造成的廢氣侵害,仍可上訴。
吳男控訴,為避免故障,柴油發電機得每月發動引擎保養一次,但每次引擎發動都會伴隨大量噪音跟惡臭,他受不了於2014年3月搬家,2015年9月將房屋出租給黃姓房客開熱炒店,對方也因無法忍受提前2個月終止一年租約,他不但因此失眠,更因此損失2個月租金,不滿管委會對他精神侵害長達6年,要求管委會賠償10萬元並排除發電機造成的噪音與廢氣。
管委會則表示,每次保養約15分鐘,除會事先通知住戶,也會避開黃姓租客的餐廳營業時間,排風口距離吳男住家大門有6到7公尺遠,2013年間也花20萬元請廠商改善,並接受環保局建議於排氣口加裝活性碳過濾網,每2到3個月更換一次,雖曾討論過更換新機,但最低價要500萬元,非管委會所能負擔,吳男卻以此理由拒繳管理費,認為他求償無據。
法官傳喚黃姓房客出庭做證,黃男指,發電機排放廢氣的確讓人無法忍受,但噪音還好,他因生意不好才提前終止租約,印象中營業時間遇到發電機保養運轉只有1次。
而吳男雖提出2015年4月起的就診紀錄,證明他因此有睡眠障礙,但法官認為他搬出新莊住處一年才開始就診,兩者間無因果關係,加上租客證稱噪音影響不大,此部分要求駁回,僅依環保局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74」,高出標準值「7」逾7倍以上,已逾所能容忍程度,判管委會需排除發電機運轉造成的廢氣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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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不滿大樓的柴油發電機噪音與排放廢氣害他失眠,搬出後另租他人,租客也因此提前解約,怒向大樓管委會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兩者無因果關係,僅判管委會需排除發電機運轉造成的廢氣侵害。(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