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蔡姓客運司機2016年4月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撞死違規闖紅燈的婦人,5個月後又在仁愛路三段、復興南路口撞死同樣闖紅燈的黃姓老翁。雖然這兩起事件都是行人違規,但蔡姓司機日前還是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引發網友熱議。
蔡姓司機2016年9月12日下午3時許駕駛客運行經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卻在復興南路一段的交叉路口撞上闖紅燈的黃姓老翁。黃翁當場倒地,因顱內出血以及頭部鈍傷嚴重,雖然立即送醫,但仍在到院前不治死亡。
▲蔡姓司機5個月接連撞死2名闖紅燈的行人,不但賠償280萬元還面臨半年刑期。(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巧合的是,蔡姓司機在當年4月也曾撞死另一名同樣闖紅燈的婦人;事後他與客運公司共同賠償280萬元,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原本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於是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縱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但事發路段自然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加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該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蔡姓司機在客觀條件都很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遭撞身亡,除了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外,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易科罰金。
消息傳出後引發網友討論,大部分的網友都替蔡姓司機抱不平,「都遇到三寶,還真衰」、「守法反被罰,奇怪的法律」、「撞一個賠幾年薪資,這樣還有誰要當司機」、「有沒有針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過,也有網友緩頰說,「如果行人違規撞死又沒事,那以後是不是看到有行人違規就直接輾過去?就別怪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