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校長名 小三擁權狀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羅姓國小校長在外偷情,小三出資200萬元付頭款買房與他同居,還幫忙照顧羅家老小,未料羅離婚後,再娶對象竟是小四,還為了處理舊愛巢,謊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他判刑2月,法官痛批羅男對小三「有失敦厚」、「欠缺法治觀念,非受過高等教育的國小校長所應為」,判決書有如社會警世文,發人深省。
謊稱遺失補發 校長判刑
台北地院調查,羅姓校長2015年初到新店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其名下的房屋權狀,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後來被住在該址的小三發現,控告羅男偽造文書。
檢方偵查時,羅承認與小三濃情密意時,共同出資在新店購屋同居,房屋是他的名義,權狀在小三手中;兩人緣盡後,他離婚另娶他人,因離婚後財務吃緊,才申請補發權狀想處分房產。檢方認為犯行輕微,向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但女法官何佳蓉查出內情不單純,加上羅男和小三未達成和解,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何佳蓉仔細梳理兩人的情愛糾葛,小三出庭表示,與羅男在一起時甘願當第三者,還拿出200萬元幫忙付房子頭期款,交往7年多,無怨無悔分擔家計,甚至幫忙照顧對方父母及兩個女兒。未料,等到羅與元配離婚,他竟另娶他人、傷透了她的心,羅想賣房,竟只用5萬元打發她,她要求羅支付650萬元賠償金才願和解。
羅男表示,他願以65萬元和解,對方要求的金額太高,只好出此下策,申請房屋權狀遺失補發;羅認為被判刑2月太重,要上訴。
還未定讞 不影響校長職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黃靜怡表示,將移送校長考核會懲處,待全案定讞後再做處置。羅男昨受訪表示,沒將私領域處理好,影響外界觀感,深表歉意,尊重教育局處分,未來會扮演好校長角色,不會讓校務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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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書中指校長無視小三的付出,所為「有失敦厚」。 (圖:記者翁聿煌翻攝,繪圖:美編黃質彬)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