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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11: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恐怖情人!新北市男子連奕昭,不滿楊姓前女友和他分手後,和李姓男子交往,妒火中燒,夥同高姓友人至2人住處外埋伏,目睹李男騎機車送楊女回家卿卿我我道別,竟發狠開車猛撞2人,2人雖傷勢不重,但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今年2月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6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時年24歲的連奕昭得知剛分手不久的楊女已經和李男交往,決定教訓兩人,找25歲高男幫忙,打算強押2人至新店山區談判。
同月21日下午,2男先租車,再購買扳手,晚間11時到楊女的中和區住家外,在車內埋伏等候;等到凌晨,李男騎機車送楊女回家,連男目擊楊女跟李男道別時,依依不捨、卿卿我我、難分難離的景況,竟因一股暴怒,臨時起意高速開車衝撞楊女、李男,還好路旁有停放的機車緩衝,李男挨撞後只有雙手、前胸受傷,楊女則夾在車輛右前輪跟騎樓上的機車之間,全身多處挫傷,2人都幸運撿回一命。
連男見李男緩緩起身,竟又指使在副駕駛座的高男下車拉李男上車,指揮高男毆打李男,還高喊「拿刀砍死他」,楊女驚聲尖叫直奔家門,屋內的楊母聽到女兒叫聲趕來,連男兩人才放棄押人,駕車逃逸;警方後續循線逮到連、高2男。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連男辯稱只是想教訓2人,迴轉時不慎才撞倒人,否認故意衝撞,沒有殺人意圖。
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證實連男從楊女2人身後駕車高速追撞,沒有任何煞車動作,李男也指稱,連男撞到人之後,還繼續猛踩油門,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
高院二審認定連男只構成重傷未遂罪,改判為4年徒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2月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同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高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因未上訴而於一審確定。
新北市男子連奕昭,不滿楊姓前女友和他分手後,和李姓男子交往,妒火中燒,夥同高姓友人至2人住處外埋伏,目睹李男騎機車送楊女回家卿卿我我道別,竟發狠開車猛撞2人,2人雖傷勢不重,但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今年2月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6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