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4 14: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20歲的徐姓男子在去年初傳「露鳥照」給心儀的16歲簡姓少女,而少女因感到噁心,夥同18歲的馮姓女友人及另外2名友人設局,以簡女名義約徐男出來,再將徐男帶至山區毆打、錄影,還逼徐男脫光衣服「打手槍」,事後徐男控告2人傷害,簡姓少女因未成年移交少年法庭後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馮女則是被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綜合媒體報導,簡姓少女因收到徐男露鳥照覺得噁心,向馮姓女友人抱怨此事,兩人決定「教訓」徐男,而在去年2月底某日凌晨2點,徐男收到簡女邀約吃宵夜,沒想到徐男到場後立刻被簡女、徐女以及另外2名友人載到五股區的一處空地。下車後,簡女和馮女1人拿手機錄影、1人動手痛毆徐男,並強脫徐男衣物,要求徐男必須當眾打手槍,徐男不敢反抗只能照做,最後還被少女等人丟包在空地,事後徐男控告2人傷害。
警方事後通知簡女和馮女到案,2人也坦承犯案,強調另外2名友人與此案無關,簡女送交少年法庭處置,馮女則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少女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馮女遭起訴後,法官認為她協調簡女和徐男間的糾紛時訴諸暴力,強脫徐男衣物還命他手淫,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隱私、自由等觀念,依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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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毆打徐男,逼徐男當眾打手槍,簡姓少女因未成年移交少年法庭後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馮女則是被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