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女模與莊姓攝影師的Line對話,成了揪出惡狼的證據。(圖/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擁有I罩杯傲人身材的梁姓女模,2016年接下一名莊姓攝影師的外拍案子,酬勞1萬8000元,沒想到遭莊男強拉上床性侵得逞,甚至被拍裸照。事後莊男傳訊息道歉表示「我衝動了」,但審理過程中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決莊男4年有期徒刑,莊男上訴,高等法院宣判,上訴駁回。
莊姓攝影師在2016年7月中,透過臉書「互惠合作約拍攝團」,認識外拍女模梁姓女子,2人約定到新北市土城一家旅館,以1萬8000元酬勞外拍。一開始,梁女接受指示到浴室沖澡放鬆,但莊男突然闖入,說要幫按摩又輕撫梁女的肩膀,被梁女拒絕。梁女起疑,離開浴室,但莊男將梁女強押上床性侵得逞,並強拍裸照長達5分鐘,期間甚至斥責梁女「專業點!」
梁女事後報警提告,莊男才以Line傳訊息道歉,內容卻是「我只是進去一下」、「我沒有射」如此讓梁女相當氣憤的話。法院開庭時,莊男強調,梁女的證詞幾乎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可能與他上床後害怕被親友責難,才編出一套說法,且梁女同意讓他拍裸照,也有很多機會可以打電話求助卻沒有。
不過莊男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對被害人施以強制力,不一定是有形的,只要足以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就構成犯罪。且因性侵害案多為「密室犯罪」,被害人證詞最直接也最明確。
而梁女在審理過程中,多次哭泣、發抖,情緒不穩定,審理得中斷多次待梁女平復心情始能繼續,顯見傷害之深,選擇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話語回應。再從拍攝的照片看來,梁女面露無奈,顯見為遭到性侵害後拍攝,證人說法也清楚明確,表達梁女有經常睡夢中驚醒、落淚的狀況。
況且在梁女與莊男的對話中,梁女有清楚說明,事發時她有說「不要」,並告訴莊男,她接的是拍照不是做愛,並要求莊男「可以答應我以後不要再強迫任何人嗎」、「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
法官認為,莊男雖回稱「就我的感覺,你是蠻半推半就的」,但所謂性自主權對於被害人的意義,就在於被害人對其隱私身體及性交與否有完全的自主權,「不要就是不要!」。莊男辯解「半推半就」,是一廂情願的對於女性性自主權隱含的不尊重,以及誤認女性對於性欲難以啟齒而致口是心非的迷思。因此駁回上訴。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