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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2:39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永續海洋資源,新北市政府每年編列100萬經費,以每船10萬元向漁民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並公告規定漁船買賣後即喪失魩鱙漁業作業資格。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新北市2009年至今已減少148艘魩鱙漁船,將持續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漁業。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長汪昭華表示,新北市魩鱙(讀音ㄇㄛˋㄇㄧㄠˊ)集中在為淡水區海域,產量約佔全國的5至10%左右。
汪昭華說,從事魩鱙漁業的漁民年齡平均較長,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部分輔導轉作一支釣、籠具漁業,部分漁民則退休。
新北漁業處指出,魩鱙漁業是台灣重要家計型沿岸漁業,魩鱙漁業所捕獲的種類以刺公鯷(Encrasicholina puntifer)、異葉公鯷(E. heteroloba)及日本鯷(Engraulis japonicus)為主,體長約4公分以下者稱「魩」;4公分以上者稱「鱙」。
新北漁業處指出,為兼顧漁業資源保育及漁民生計,漁業署2009年起已對魩鱙漁業漁船與漁獲總量進行管制,避免過度捕撈,並訂有魩鱙漁業漁船優惠收購措施。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核准的魩鱙漁業漁船數,從2009年的277艘,逐年下降至今年的129艘,將持續辦理兼營魩鱙經營權收購。
魩鱙漁業漁船作業。(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魩鱙漁業漁船作業。(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