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局檢討機關、學校等用地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早期政府在都市計畫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因缺乏經費取得,成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據統計,新北市未徵收公設保留地面積約六千三百多公頃,約占全國四分之一,遭監察院糾正。城鄉局檢討後,盤點機關、學校等用地共三五四.六公頃,估計可解編三百公頃,但能否解編須視個案情況,並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難度頗高。
新北市審計處指出,至民國一百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面積為兩萬五千七百一十四公頃,新北市未徵收面積為六千三百二十八公頃,占全國比率二十四.六%,新北市雖訂定公設保留地解編申請作業要點,但至今無申請通過案件,應檢討改善。
城鄉局副局長汪禮國表示,近年市府啟動公設保留地專案檢討計畫,選定私有未徵收開闢的公園、綠地、廣場、機關、學校及部份道路用地等,總計三五四.六二公頃,若全部徵收,須花費兩千七百七十億元,經詢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保留需求,其中三百公頃有機會解編,剩餘五十餘公頃將要求需地機關提出用地計畫,逐年編列預算取得土地。
變更須回饋一半地 地主︰不合理
市府雖在一○三年訂定「公設保留地申請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若確認用地機關無需求,民眾可申請土地變更商業區或住宅區,但須採取「減半徵收」方案,意即回饋五十%公設用地給市府,並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門檻嚴苛,政策上路以來,僅有一件申請案。
多數地主質疑,土地劃為公設保留地,長期遭限制利用,權益受損,政府不給一毛錢補償,申請變更竟還索取五十%土地,極不合理。
門檻嚴苛 市府將研議檢討機制
汪禮國說明,這件公設保留地變更申請案是樹林區學校用地,面積約二.六公頃,已送內政部審議,中央建議在財務可行前提下,以跨區整體開發(例如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市府也將研議公設保留地檢討機制,呈報內政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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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希望沒有使用需求的土地可以循程序解編,其中市議會旁有一大塊機關用地(整片鐵皮屋)未徵收開闢,現況作為餐廳、停車場使用。 (記者賴筱桐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