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高瑋恩暗夜凌晨盯上到新北市樹林區訪友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把她的機車推入附近鐵皮屋車庫內藏起來,趁小美走進車庫找車,突然身披白色浴袍、手持美工刀竄出,將小美逼至牆角逼她口交性侵,犯案後還喝令小美轉頭面壁從1數到10,讓他得以從容逃逸;最高法院昨駁回高男上訴,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2月定讞。
判刑8年2月定讞
全案發生於2015年8月4日凌晨,判決指出,當時高男在路上閒晃,見小美騎機車前來訪友,等她入屋後,將她的機車推入一旁未關門的空車庫,躲起來埋伏等候;10餘分鐘後,小美出來找不到機車,走進車庫查找,高男現身逼她靠牆,喝令「不准叫!」強逼口交。高男得逞後,命令小美面對牆壁從1數到10,並趁機揚長而去,小美哭著騎車返家報警,警方依現場跡證與路口監視器畫面,鎖定高男拘提到案。
法院審理時,高男承認逼被害者口交,但辯稱沒帶刀,拿的是手機;不過小美指證歷歷,且供述前後一致,高男在偵查時原本承認持刀,審理時才改口,加上案發現場採集到高男體液,合議庭斥責他深夜隨機性侵,造成被害者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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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