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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4: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前年9月開車載著3名友人,由於車上都是通緝犯,警方早已鎖定上前圍捕並大喊「警察、下車」,不料,陳男竟以前進及倒車方式,衝撞偵防車,他事後辯稱以為仇家尋仇,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妨害公務罪,判他5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15日下午3時許,陳南開車載著朋友停靠在新北市樹林區馬路旁時,因車上都是通緝犯,警方早已派人跟監,最後決定持槍及警棍上前圍捕,大喊:「警察、下車」。
不料,陳男因自己及3名朋友都是通緝犯,為了避免遭逮,以前進及倒車方式,衝撞警車及民眾的汽車;他事後落網後辯稱:「我不知道他們是警察,他們都沒有表明身分,我也看不出是警察的樣子,我以為是仇家來尋仇,才會一時情急開車撞到」。
合議庭依員警證詞等證據判斷,員警近距離包圍汽車時有大聲呼喊「警察、下車」,亦有拍打車窗舉動,已有表明身分,陳男仍反鎖車門,拒絕下車,且車窗過黑,警察無法辨別車內狀況,有相當危險性,難以期待警察仍能告知事由,何況陳男亦沒搖下車窗,或下車要求警察表明事由,判定警察當時是合法執行公務。
合議庭認為,陳男抗拒警察逮捕,竟開車衝撞偵防車,挑戰國家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負面影響,審酌他有與員警達成調解,依約捐款1萬,因此判刑5月。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