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15: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鐘姓男子因先前與地下錢莊借款後心生不滿,竟想報復將業者送辦,因此在報紙廣告隨意挑選一家地下錢莊業者,聲稱有意借款,見面後卻掏出玩具槍,佯稱是警察要求業者配合辦案,並持防狼噴霧器攻擊業者眼睛,新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鐘男因對地下錢莊業者不滿,2013年8月,從報紙廣告隨意找尋一家地下錢莊業者,並依廣告刊登的電話撥聯絡一名簡姓地下錢莊業者,假意表示要借款36000元,和簡男相約在新北林口碰面。簡男當日晚上11時許開車前往赴約,鐘男則坐上車與簡男洽談借款之事,兩人談沒多久,簡男察覺有異,要求鐘男出示身分證件,鐘男不願提供,簡男便要求鐘男下車。
鐘男因此被激怒,憤而持防狼噴霧器朝簡男眼部攻擊,還掏出玩具手槍,謊稱是樹林分局警員,喝令簡男配合辦案,並再次朝簡男眼部噴防狼噴霧,致使簡男短暫失去視力無法離開,之後鐘男將簡男扶至車上以水清洗眼睛,並自簡男包包拿出36000元後,便在現場等待警察前來。
審理時,鐘男坦承無借款的真意,供稱使用防狼噴霧器攻擊簡男,是為了逮捕現行犯,拿出簡男的36000元是為了當證據,另當時還攜帶彈簧刀但未使用,法官考量鐘罹患憂鬱症,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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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鐘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