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謝董」的謝碧池回饋家園開發,因未依水土保持計畫遭檢舉惹議。(圖/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企業家謝碧池遭雙溪地方居民檢舉,從去年初開始未依《水土保持法》開墾大片土地,還疑似侵占國有地,經二度罰款仍繼續開發「根本就罰不怕!」出身雙溪地區的他事業有成,為回饋鄉里,過去就曾改造地方荒地變成蓮花園區,甚至不惜重金計畫建造加油站,但這次卻因開發地方惹爭議。
地方人稱「謝董」的謝碧池在民國95年間,有感故鄉雙溪環境優美、卻因人口老化而有多處田地荒廢,興起改造地方的念頭,他將大片荒地改種蓮花園,發展至今已有5公頃的規模。
除了開闢蓮花園,「謝董」現也在雙溪區上林里買下大片土地開闢園區,同時買下基福公路旁的一塊土地,規劃設置加油站和休息區等,希望引入觀光人潮。
但有民眾檢舉指出,《水土保持法》明文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但謝碧池未依法令申請,就違法在新北市雙溪區上林里河床邊地破壞水資源環境、地形地貌、還私自改變供水渠道,建造私人水壩,傾倒廢土,破壞水利、建築、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環保、廢棄物清理等,破壞自然環境。
檢舉人律師也指出,除了未依法令開發,破壞環境外,謝碧池還涉嫌侵占國有河床地,將國有地劃入自己正在開發的園區圍牆內,行為就像在吃市府豆腐。
律師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向新北市農業局檢舉表示,「謝碧池遭農業局連續處罰,仍持續違法開發,視法律為無物,請以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最重罰鍰30萬元處罰。」此外,依同條第2項,要求「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但相關設施至今仍未拆除。
新北市農業局回應,他們去年1月接獲水利局通報,違規地點疑似侵占野溪水道,且有置擋土牆、排水溝等,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就先行動工,就已開罰6萬,今年又接獲公所通報,謝男違法開設道路,再度開罰6萬,但相關設施「拆除」涉及他局權限,已發函地政局依規定辦理,並請公所加強巡查。
對此,律師質疑「相關設施『拆除』」就明文寫在《水土保持法》內,農業局為何直說牽涉他局權限,拿不出魄力拆除。但新北市農業局也坦言委屈,稱「第一時間獲報就已開罰,但當事人仍持續將園區圍牆興建,此圍牆經技師鑑定為「水利設施」,若再拆除又是再一次破壞環境,才會不敢拆除」。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