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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3:0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范家仁去年9月間,無照還酒駕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三峽區文化路時,衝進對向車道撞倒丁姓騎士,導致他右眼失明,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范男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23日凌晨,范男開車沿三峽文化路往和平街方向行駛,行經文化路15號時,因酒後注意力減低,車輛失控逆向跨越雙黃線,開進對向車道,撞上丁姓騎士,並衝撞路邊數台機車,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14毫克;被害者全身是傷、多處骨折,右眼因此失明。
合議庭斥責范男漠視政府屢加宣導、嚴禁酒駕的法令,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正值青壯的被害者因顱內出血,經顱骨重建手術後,導致頭顱嚴重變形,右眼因而失明,使被害者及其家屬承受極大精神痛苦與金錢負擔,所生損害實深且鉅,事故迄今,雖坦承犯行,並給付30萬元慰問金,但未進一步與對方和解,亦未獲被害者諒解,因此判刑1年6月。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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