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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7:16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修正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放寬申請門檻,納入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結束安置的弱勢身分及4職等以下警消人員,草案今天市政會議通過,最快7月招租的三峽國光段社會住宅、共241戶即可適用。
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長袁淑真說,過去社會住宅承租資格限定20歲以上國民才能申請,這次修法放寬年齡限制,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也可申請。此外,原本被安置在機構的弱勢身分者,如果安置期滿,可不受年齡限制申請承租社宅。
袁淑真指出,依據內政部2018年4月函釋,為加強照顧警消同仁的居住需求,建議社會住宅優先提供一定比例給警消人員居住,市府配合中央政策,提供4職等以下的基層警消人員申請社宅,不受所得限制。
此外,配合市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都市更新等政策,並協助重大災害災民安置,經市府專案核准,可將社會住宅作為中繼住宅出租。
<p>新北市政府修正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放寬申請門檻,納入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結束安置的弱勢身分及四職等以下警消人員,最快7月招租的三峽國光段社會住宅即可適用。圖為三峽國光段樣品屋。(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