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0歲男子湯景華與另名顧客翁祥智在小吃店起衝突,控告對方傷害卻敗訴,憤而挾怨報復縱火,造成翁家6死,僅翁祥智與表哥倖免於難,新北地院去年3月依殺人罪判湯死刑,湯上訴高院;民事部分,去年12月判湯須賠償翁男精神慰撫金、喪葬費1007萬5000元,及死者翁母的父母1000萬元,共2007萬5000元,湯不服提出上訴,但因未繳26萬餘元訴訟費而駁回,全案判賠確定。
檢警調查,2014年4月下雨天,湯男與李姓友人到三重某小吃店用餐,小吃店江姓老闆抱怨李男把傘帶進店內弄濕地板,雙方起衝突,翁男當時與女友在店內吃飯,出面挺老闆,事後湯男控告江老闆、翁男傷害,但法院判兩人無罪,湯告翁偽證,檢亦不起訴,讓湯心生不滿。
湯男從法院判決書得知翁男住處,前年3月23日清晨6時許,戴上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穿著黑色雨衣前往翁家,湯提著兩包裝滿報紙的塑膠袋,縱火燒翁家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嬸、堂妹等6人死亡,表哥受傷獲救,翁祥智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刑事部分,法官痛批湯犯後飾詞狡辦,毫無悔意,縱火害6人冤死、4棟建物遭燒毀及13輛汽、行兇手段兇殘、令人髮指、惡性重大,判他死刑,湯不服上訴高院;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翁與翁母的父母向湯求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共2007萬5000元並無不當,判湯如數賠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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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縱火案嫌犯湯景華(右)縱火造成6死慘劇,湯景華除了被判處死刑之外,另被判賠2007萬5000元確定。(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