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大安文山有線電視、金頻道有線電視以及天外天有線電視,於所在市場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阻礙其他業者參與市場,公平會除令大安文山公司、金頻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二個月內改正,並分別處90萬元、120萬元及1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大安文山公司及金頻道公司分別為「臺北市大安區」及「臺北市中山區、松山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市場占有率分別約為51.1%及47.7%,但在2014年11月及2015年12月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有線電視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限制締約管委會不得另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協議提供有線電視相關服務,否則取消相關費用優惠,並收取未到期費用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另外,天外天公司為「新北市三重區、蘆洲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其市場占有率約為41.9%,自2012年起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有線電視收視契約獨家經營權條款,更自2015年6月起發函警示締約的公寓大廈管委會,要求違約的公寓大廈管委會拒絕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進入社區架設設備或撤除設備。
公平會表示,大安文山公司、金頻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與公寓大廈管委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甚至發函警示公寓大廈管委會等舉動,目的在阻礙競爭者、尤其新進業者參與競爭,而且契約附隨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將墊高競爭者經營成本,同時也降低競爭者價格競爭的能力,並損及消費者利益。
公平會綜合判斷後,認定三家業者對相關市場的競爭及消費者利益顯有負面影響,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因而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