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不能買賣」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指控路姓女子騙他幫忙償還36萬元債務,承諾每週陪睡2次卻不履行,因此提訴要求還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會出錢是為了追求對方,路女雖曾在張男出錢後答應陪睡,但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不能用債權關係加以買賣或要求強制履行,此約定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張男敗訴。
原約定36萬換每週睡2次
張男主張,2015年間,他透過付費性交易網站結識路女,對方謊稱單身,以經濟壓力沉重借錢,承諾一週陪睡2次,但她得手後翻臉不認人,封鎖他的LINE帳號,又跟別人結婚,未信守承諾。
路女反駁,張男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自願幫她還錢,她後來雖與別人結婚,但這是在與張男分手以後的事情,何況兩人會分手,是因張男要求她隨傳隨到,她說:「我受不了,所以才分手!」
法官依對話紀錄確認,張男曾「熱烈追求」路女,兩人也曾「深入」交往,張男會出錢是為追求,縱使事後分手,路女甚至與他人結婚、懷孕生子,讓張男有受騙感,也不能否定先前的贈與行為不存在。
另外,張男指控路女封鎖帳號等,但依對話紀錄,是張男表示要主動封鎖路女,雙方還為了陪睡起爭執,張男曾質問:「4次是恩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路女回說:「對我來說,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法官認為,兩人交往動機可能不是完全純潔,或帶有金錢、感情與肉體的交換色彩,致張男在感情破裂後無法接受,但不能就此判斷是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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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擷自Google Ma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