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張姓男子全身脫光光與下半身赤裸的余姓女子共處一室被抓姦在床,2人都否認嘿咻,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現場抓姦影片無法證明2人曾有「性器接合」情形,又無任何保險套、擦拭體液、使用過的衛生紙可以佐證,判決無罪,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04年間,張男與余女跑到新北市三重區某飯店房間獨處,張妻與徵信社人員闖進房間,當場發現張男全身脫光光、余女下半身赤裸,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2人起訴,2人都否認犯行。
判決書指出,所謂通姦、相姦,是指雙方性器接合交媾行為;而本案的重點在於2人是否有嘿咻、性器接合行為。
法官調查,張妻雖曾於警詢時說,進房時丈夫正與余女嘿咻,審理時改稱,當時燈光很暗,有看到被子在動,感覺是在嘿咻,但看不清楚。
法官認為,張妻與徵信社人員均未親眼目睹「嘿咻進行式」,至於抓姦影片也無法證明性器接合,雖然2人獨處一室,衣不蔽體,應有不尋常親密男女關係,但無其他證據可佐證2人曾嘿咻,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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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張姓男子全身脫光光與下半身赤裸的余姓女子共處一室被抓姦在床。(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