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張姓姊妹花因年邁老母照護問題,與大哥、三妹發生衝突,三妹為此還申請保護令。張姓姊妹上月初向員警聲稱母親遭大哥囚禁,偕同員警至三重自強路,在大哥家門口辱罵,三妹見狀立即報案,員警確認保護令效力後將姊妹逮捕返所,不料2人不滿聲請提審,法官裁定非法逮捕,當庭釋放,張姓姊妹疑不滿遭女警脫光搜身,控訴警方非法逮捕。
三重警方調查,今年5月張姓姊妹(分為50歲、46歲)至三妹住處尋找母親,竟在員警陪同下毆踹三妹,三妹嚇到提告申請保護令,並搬到大哥位於三重自強路上的住處。施暴的姊妹以為保護令時效只有10天,上月2日帶著父親到派出所報案,聲稱母親遭大哥擄走,在員警陪同下要求進入住家,卻被大哥以沒有搜索票為由拒絕。
▼張姓姊妹向員警報案,聲稱母親遭受囚禁。(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警方表示,當時張姓姊妹見大哥現身,竟猛力拍打鐵門,嗆聲「你最好就不要開門,我就在這裡等你!」屋內的三妹見狀,聯繫派出所所長表示自己持有保護令,要求警方將2人依現行犯逮捕,現場3名員警確認保護令效力後,當場將姊妹帶回返所,並依現行犯程序送至三重分局偵查隊搜身後,移送新北地檢署。
不料姊妹2人心生不滿,在地檢聲請提審,法官認定無證據顯示小妹與姊妹倆有接觸,事後小妹再跟警方相約出示保護令,與案發時間、空間都有相當間隔,無客觀證據認定姐妹倆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拘禁不合法,當庭釋放。
張姓姊妹見狀更投訴媒體,控告永福派出所長、員警非法逮捕,且派出所女警以「拍搜檢查」搜身後,至分局竟再被女警逼迫「脫光搜身」,過程中女警還觸碰自己的私處,甚至觸碰自己的臀部,極度感到內心受創,遭受羞辱。
三重警分局回應表示,本案一切依程序辦理,要求脫去衣物搜身也是正當程序,避免嫌犯在身上藏有毒品、利器,並無不法。對於法院提審裁定釋回給予尊重,後續會配合司法調查。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遭控非法逮捕,經分局督察組調查並無失當。(圖/記者陳豐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