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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3: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男和心儀許久的友人小玉(化名)、多位友人深夜到KTV飲酒唱歌,因小玉醉得不醒人事而起色心,陳男原本被託付護送小玉回家,卻將她撿屍在摩鐵性侵。陳男應訊辯稱,兩人合意性交,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說謊,今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2月24日20時,和被害人小玉、黃男和小玲等5人到台北火車站附近一家KTV飲酒唱歌,凌晨零時起,黃男等人不勝酒力陸續離去,直到凌晨4時止,只剩下陳男、小玉和小玲在場。小玲發現小玉己酩酊大醉,意識不清,因此打電話找小玉的另一好友小強到場,載小玉回家。
小強騎機車到場後,發現小玉醉得不醒人事,以安全起見,無法用機車載她回家,因此招來一部計程車囑咐運將載陳男和小玉到小玉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巷口,他騎機車在該處等候,再扶小玉回家,並委託陳男幫忙照顧小玉。
不料,上計程車後,陳男看見醉得不醒人事的小玉身材姣好,竟起淫念,指示計程車司機轉往新北市一家摩鐵,並在摩鐵內將小玉性侵得逞。
小強因在小玉住處巷口一直等不到小玉、陳男,心急如焚,一直撥打小玉、陳男手機,均未接通,因此又打電話給小玲;小玲得知均無小玉消息,也透過友人、同事急著找陳男,陳男因多人同時在找他和小玉,只好叫醒小玉,並恐嚇她不得將在摩鐵的事告知小強、小玲等人,小玉因惟恐陳男對她不利,只好佯稱人在朋友家,目前「沒事」,上午七時順利脫身後,在男友陪同下報警控告陳男涉嫌乘機性交罪。
陳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當時是因小玉說不想回家,他們才改到摩鐵聊天,並自然發生性行為。
高等法院傳訊小玲等多位證人,並依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明顯說謊,趁小玉酒醉不省人事性侵她的事證明確,今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p>摩鐵性侵,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