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注意囉!從週日起(11日)到20日,新北市與北市、基隆同步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收20元。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春節加成實施期間,加成收費的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駕駛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如果沒有使用新表,或共同營業區少數仍使用舊表的計程車,則不得額外跟乘客收取加成費用。
另外,新北市瑞芳地區4條固定路線(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烏來地區3條固定路線(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則以公告的固定運價收費。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鄰近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請駕駛人遵守收費規定,若民眾搭乘計程車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倘計程車駕駛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千到9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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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至20日搭乘計程車,將依春節加收20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