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斷執勤員警陳昭宏右小腿的酒駕女子陳以恩(左),二審量刑減輕。(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7月撞斷執勤員警陳昭宏右小腿的酒駕女子陳以恩(33歲),新北地院今年4月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她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3日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10月徒刑。
新北市警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當時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無照又酒駕的陳女追撞,被夾在2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
陳女酒測值為0.87毫克,事後以10萬元交保,2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警方查出,她早在2014年就因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因此被檢方以「藐視法規、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嫌起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陳女雖在庭上坦承犯行,希望可以易科罰金,用「一輩子分期」來還,新北地院一審判她3年2個月徒刑。
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陳昭宏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他的身體仍在適應中,得透過跑步機進行復健,加上大腿若長時間施力容易疼痛,目前先被安排擔任內勤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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