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6: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27歲男子吳典鴻,前年8月勒殺31歲沈姓女友,伴屍2天,布置成燒炭輕生,在她的電腦留假遺書,試圖誤導成殉情,取走沈女手機、開她的車逃亡;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吳男1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死者沈女家境小康,和哥哥都曾赴美求學,沈女回國後在父母經營的熱水器經銷公司當會計,吳典鴻自稱送貨司機,兩人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由沈女出面在蘆洲長安街租套房同居,房租、出遊費用都由沈女支付。
2016年8月間,沈女父母邀約沈女和她的前男友一同出遊,且沈女父母一直反對女兒和吳男交往,吳男心生不滿,8月14日中午在租屋處勒死女友,沈母遍尋女兒不著,吳男還用沈女的電話傳簡訊告知沈母將不出遊。
吳男再於沈女的桌上電腦內,留下偽造的沈女遺書:「為什要阻止我們在一起?現在又有前男友出來搗亂,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在一起」,他還在浴室內放置燃燒過的炭盆,故佈疑陣;吳男伴屍2天後,開著女友的汽車逃亡,再用沈女的手機傳LINE給沈母,製造沈女還活著的假象。
不過,沈女飼養的狗狗遭遺棄在外流浪,民眾循著狗晶片聯繫到沈家,沈女父母前往探查,發現女兒已死亡;吳男在花蓮被捕,到案後只承認加工自殺,否認殺人,辯稱他與女友決定自殺,女友死亡後,他自己自殺但沒成功。
法院認定,沈女個性開朗,與家人互動良好,雖父母反對但仍堅持與吳男交往,並未承受過大壓力,且她積極參加青商會活動,為了選親善大使而常奔波拉票,也已買好機票準備赴香港參加郭富城演唱會,沒有在訂票2天後就輕生的道理,生前無精神科就醫紀錄,遺體也無自殘傷痕,更無親自書寫的遺書、日記、自殺計畫等,認定是吳男殺害沈女。
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將吳男判刑18年,沈的父母請求將吳男判死刑,檢方也主張應從重量刑,提起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吳男並非預謀犯案,因為受到刺激而醋勁大發而犯案,仍維持18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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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典鴻(中),徒手勒斃女友再故佈疑陣,營造女友燒炭輕生假象。(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