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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14:2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3歲趙姓男子有多次公然「露鳥」記錄,2015年間,他又在新北市蘆洲區某國中操場司令台、教學大樓等處,對著校內師生公然「露鳥」,幾天後,又跑到捷運三民高中站手扶梯景觀玻璃旁「露鳥」,嚇壞民眾,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2罪,判他5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趙男有多次當眾「露鳥」而被判刑記錄,例如,2012年,他在超商玻璃窗外「露鳥」,為了別人看到他的「寶貝」,還特地敲打玻璃,讓女店員轉身,嚇壞女店員;2015年間,他又闖進某國中司令台後方,對著學生「露鳥」並「打手槍」。
不過,檢警還查出,同年4月6日,趙男闖進蘆洲一間國中,在司令堂、教學大樓等處,對著師生「露鳥」,同月22日,又跑到三民高中站手扶梯景觀玻璃旁「露鳥」,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審理時,趙男辯稱有衝動控制障礙,無法控制自己行為。
但醫院鑑定認為,趙男符合「暴露癖」診斷,而「暴露癖」是受到「偏好」的「行為模式」,「暴露癖」者欲滿足一己性需求,並非「別無他途」,其對「不相識」且「未起疑」的(一名或多名)對象暴露性器皆屬「蓄意」。
法官審理認為,除醫院鑑定外,趙男還有多次「露鳥」判刑記錄,且他在審理時自認:「我知道自己做什麼,但我沒有辦法控制自己」,可見他是出於滿足衝動目的犯案,且能理解這種行為不對,無刑法19條減刑或不罰餘地。
此外,趙男提出另一間醫院門診診斷有衝動控制障礙問題,法官則認為,這是他案發3年後前往就診的診斷結果,不能依此判斷他案發時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