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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黃男5個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警方當時將黃男等人逮捕。(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12月11日,44歲廖男在蘆洲住處叫了2名傳播妹陪酒唱歌,雙方言明1小時1千元價碼,時間到了廖男說要「加時」4小時,30歲的林姓傳播妹原本說不收他「加時費」,但事後卻又打電話向廖男要錢,還說「叫妹不給錢」犯大忌。
林姓傳播妹希望廖男匯還6千元坐檯費,但廖男拒絕還在電話中吹噓自己是幫派份子,有槍且販毒,林姓傳播妹私下找來有黑道背景黃姓友人幫忙,雙方約在板橋南雅西路二段路邊還錢,廖男抵達後,隨即被黃姓男子等人強押上車,並帶至三重區疏洪東路一段某停車場毆打。
過程中,黃男喝令廖男爬下車、跪在地上,輪流質問以後會不會再叫傳播不付錢?會不會騷擾2名林女?在賣什麼毒品?等並要求廖男道歉,但因不滿其回答,出腳踹踢,還持電擊棒毆打,甚至要廖男學狗爬,最後廖男付錢後,眾人才收手將他丟包在現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黃男5個月徒刑,他另被查出持有手指虎,判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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