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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1歲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3案,分別被判7年、7年半和3年徒刑,高等法院昨裁定葉世文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並痛斥葉身為政務官,有豐厚俸祿,卻貪圖不正金錢,對職務上的行為期約受賄,又有3317萬元不明財產,嚴重破壞官箴;葉已在台北監獄服刑中。
葉世文被控8年前擔任營建署長時,在林口合宜住宅建案中收受趙藤雄賄款400萬元;另於6年前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在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受趙藤雄賄款1600萬元。北檢指揮廉政署蒐報查出,葉世文借用女性友人帳戶,存有3317萬元不明財產,葉在2014年5月31日到案即被收押。
審理後,葉涉新北市林口A7合宜住宅案,在2016年4月21日被判刑7年定讞,葉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今年4月2日,分別判葉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7年半徒刑、財產來源不明案3年徒刑,均定讞。而原本在自強外役監服刑的葉世文,也因後兩案判刑定讞,被轉回台北監獄服刑。
經檢方聲請,高等法院昨將葉涉八德合宜宅等3案合併定應執行刑為14年,可抗告;扣除葉被羈押及服刑日至今已快5年,葉還有逾9年刑期。
葉世文。(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