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大潭電廠原規劃透過345kV的高壓輸電線路從桃園經新竹到龍潭,台電計畫更改路線,原向東改向北,從桃園送至新北林口電廠。(記者劉力仁攝)
首次上稿: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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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電大潭電廠興建案於103年9年通過環評審查,台電計畫興建3到8部燃氣機組,裝置容量288萬瓩,透過345kV的高壓輸電線路從桃園經新竹到龍潭變電廠,台電計畫更改路線,原向東改向北,從桃園送至新北林口電廠;由於環評委員認為台電未釐清沿線文化資產保護、生態衝擊、地方溝通,要求台電補件再審查。至於今天變更路線涉及的新北市政府,環評會有邀請,但無人到場陳述意見。
環保署今天下午召開「大潭電廠增建燃氣機組發電計畫輸電線路變更」環差初審,台電原規劃大潭電廠發電後,經過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龍潭區及新竹縣關西鎮等5區鎮,將電力輸送至龍潭高超壓變電所,全長33公里。沿台66、縣115、台1省道、桃67等道路下方埋設。
台電提出變更,改以161kV的高壓輸電線路,經過桃園市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及新北市林口區等4區,將電力輸送至林口電廠,全長30公里。沿台61道路下方埋設。
台電解釋,更改輸電路線之後,可以降低龍潭高壓電變所電力過於集中的風險,工期從93個月降至60個月,投資費用從277億元降到142億元,剩餘土石方從85萬方降至64萬方,且全線地下化,且變更後路線沿著台61線埋設,周邊主要為工業區,並未經過桃園埤圳濕地敏感區,對環境衝擊降低。
環評委員則對於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交通衝擊、地方溝通、空氣汙染、林口電廠電力是否超載等影響,提出質疑,也有環評委員認為變更幅度太大,應該重新辦理環評案,而非用環評差異分析,比較簡略的方式送審,但委員討論之後,此次變更路線並未涉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相關規定,同意台電提送環差,但要求台電以準環評的規格進行評估。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