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5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害道士不能跪唸,判賠五十二萬元!擔任道士常做法事的游姓男子,騎機車與廖姓騎士發生擦撞,造成右髕骨骨折,認為廖男害他無法下跪誦經,除了醫療費及慰撫金,也要求廖賠償他「停工半年」的工作損失;新北地院考量游男職業特殊,確實因傷影響祭祀活動,依每月上班十五天、日薪四千五百元計算,判決廖男應賠償五十二萬餘元。
法院:職業特殊 因傷影響
判決指出,去年六月十四日,廖男騎機車沿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往板橋方向行駛時,因違規搶快左轉,造成對向游姓騎士閃避不及而猛力撞上,游人車倒地,右髕骨骨折。
游男事後主張,他是道士,工作內容需要經常下跪誦經,車禍嚴重影響到他的道士工作,故除了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慰撫金,也求償半年來無法工作的損失,合計求償六十二萬元;廖男承認自己有過失,但強調游男只提出在職證明,沒附上薪資資料,「道士」的收入未必真如游男所述,無法接受這麼高的求償金額。
法官傳訊游男的老闆,發現每一場法事都必須有六個道士一起參與,且道士們須輪流跪著誦經超渡亡魂,不能單獨只負責吹嗩吶等工作;另根據診斷書及復健資料,游男在石膏拆除後仍須仰賴枴杖行走一陣子,這段時間膝蓋都會因為裝設支架而無法正常彎曲,可見他確實因傷無法工作,廖男應負起賠償責任。
每月工作15天 月收入6.7萬
法官依游男老闆的證詞,認定游每月工作十五天,日薪為四千五百元,換算下來月薪約六萬七千五百元,廖男應賠償半年收入共四十萬五千元,加上醫療費與慰撫金,總共應賠償五十二萬餘元,可上訴。
律師蔡皇其指出,本案若沒請求工作損失,慰撫金及醫療費僅十一萬餘元,幸好游男懂得主張權益,才能再拿到四十萬元工作損失,建議民眾被車禍傷勢影響工作時,一定要請求工作損失賠償,不要放棄自身權益。
車禍受傷 績效獎金可求償
蔡皇其也強調,除了底薪以外,績效獎金等額外薪資,民眾只要能證明是「依計畫」或「不出意外下」可以獲得,也同樣可以舉證請求。
律師陳振瑋說,包括傷勢嚴重性、傷者的薪資財力等因素,都會影響工作損失、慰撫金及看護費的判賠金額,民眾若能透過鑑定,證明自己勞動能力受到減損,賠償金額通常還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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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道士的游姓男子,騎機車與廖姓騎士發生擦撞,新北地院考量游男職業特殊,判廖男應賠償52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