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警員盤查越線騎士,3小時後才放人。(示意圖/與內文無關/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一名劉姓警員去年8月巡邏時,撞見洪姓男子騎車越線等紅燈,因此上前盤查,結果未發現任何犯罪跡象,竟因對方不願簽署搜索同意書,當場嗆聲:「我不會讓你離開」、「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礙公務」僵持3小時才放人。事後,劉姓警員挨告瀆職、妨害自由等罪,新北地檢署考量他是為追緝犯罪才觸法,且已賠償洪男3萬元,9日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國庫2萬元。
板橋警分局表示,劉員平時工作認真,績效也不錯,這次被告主要是劉員對執法觀念有誤解,他本人也相當懊悔,事後分局已提案檢討,但考量到訴訟程序已在進行,因此未處分同仁,未來將加強對執法技巧的教育。
檢方指出,劉姓警員去年8月中執行巡邏勤務時,撞見有毒品前科的40歲洪男騎車越線,立刻上前盤查。不料洪男雖同意搜索,卻拒簽搜索同意書,讓劉姓警員懷疑他行徑可疑,出言表示:「你不同意我們看,我們會懷疑你是不是身上有什麼東西,我不會讓你離開」、「你自己拖你的時間,我沒有差」。
兩人爭執不下,在街頭僵持3個多小時,劉姓警員甚至阻擋洪男接近機車,一邊說道:「我合理懷疑你身上帶有毒品」、「來啊來啊……你走啊,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礙公務」,直到上午11點確認洪男確實未持違禁品,才放人離開。
事後,洪男怒告妨害自由,加上劉姓警員行為已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強制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但檢方審酌劉員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已與洪男和解,而且動機是為了查緝犯罪,與一般假藉職務權力謀取私利的情形不同,因此緩起訴1年,另須支付國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