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4歲廖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剛上高中的少女小翠(化名),2016年間帶她偷偷嘿咻,但廖男得了便宜後,卻消失,對小翠訊息不讀不回,小翠傷心說「消失的意思是怎樣?」,並貼「笑著流淚」圖,廖仍裝傻被告,新北地院認定強行性侵證據不足,但判定廖知道小翠未成年,判他6個月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6年8月間,廖男先約小翠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咖啡店內聊天,隨後就帶她到板橋區U2電影院內嘿咻,結束後,小翠傳訊說「你今天的目的,該不會就只是為了把我拐到U2吧?」廖男未讀未回,小翠再傳訊「消失的意思是怎樣?」並貼「笑著流淚」圖,廖男卻只是裝傻「怎麼可能阿!哈哈」、「只是喝咖啡聊天很無聊看個電影阿」,小翠氣得驗傷提告強行性侵。
廖男直到被警方約談,才緊張傳訊給小翠說:「我希望你給我一個解釋」、「可以打給我一下嗎?我從昨天忙到現在~突然被叫去警察局,我不知道我們之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不是說好我會一直當妳朋友嗎?」
審理時,廖男堅稱,他並不知道小翠當時未滿16歲,也沒有性侵;不過,小翠指證歷歷,加上廖男坦言曾以下體磨蹭,又對小翠說過:「只用手指以及請妳口交」,合議庭綜合判定確有「進入」。
至於廖男是否知道小翠未滿16歲,合議庭調查,小翠證稱她曾告知廖男自己剛上高中,對話訊息又顯示小翠確實有說過:「而且快開學了,好多事情要忙」、「我月底就開學嘍、請記得我是高中生」,加上2人已經聊天近3個月,判定廖男知悉對方未滿16歲。
至於廖男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合議庭依據驗傷單、包廂外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等判定證據不足,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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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廖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剛上高中的少女小翠(化名),2016年間帶她偷偷嘿咻,但廖男得了便宜後,卻消失,小翠氣得驗傷提告強行性侵。(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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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