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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4: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女子去年3月到新北市一家銀行繳納貸款,搭乘電梯到2樓時,被關在電梯內半小時,她事後向電梯公司求償受到驚嚇的精神慰撫金3萬元;電梯公司反駁,電梯沒故障,而是另一名顧客的傘卡在電梯門所致。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也認為,廖女並未提出證據證明電梯公司有設置不當情形,判她敗訴。
廖女提訴指出,去年3月30日下午1時許,當時一名黃姓女客人跟著她一起進入電梯,不料,黃女因認為快被電梯門夾到而退後,手上的雨傘因而被門夾住,害她一個人被關在電梯內半小時,精神上有很大驚嚇,求償3萬元。
電梯公司反駁,電梯實際上根本沒有故障,依廖女所述,當時時黃女的傘導致電梯門無法開啟,與電梯公司無關。
法官調查,依廖女所述,當天她曾兩度搭乘該電梯,第一次時沒有發生事情,後因有東西沒拿,再度搭乘電梯時,才發生此事,且黃女的傘就卡在電梯門。
法官判定,廖女在事發前半小時使用電梯時,電梯運作正常,後來二度搭乘時,因雨傘卡在電梯,才發生無法正常開啟電梯門異常狀態,廖女主張因電梯公司設置不當導致此事,已難憑採,且又未提出其他事證以實其說,判決敗訴;可上訴。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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