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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4: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學生阿強因玩耍時,不慎弄髒同班女友小美(均為化名)外套,提議帶小美回住處清理,卻不顧小美抵抗拒絕,強行撫摸她胸部及下體,隔日,又以尋找遺失的耳環為由,把小美拐回家強行指侵得逞,被害者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判阿強及其父母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1月間,阿強在學校玩耍時,不慎弄髒女友外套,提議帶她回家清理,但進入家門,他突然強行把女友抱到房間並壓制,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後因阿強父親打電話回家,阿強才停手。
隔日,由於阿強聲稱小美的耳環掉落在他家,把小美拐到住處後,再度強行把她抱到房間,不顧拒絕、抵抗,強摸小美胸部,甚至以手指指侵得逞。
案發後,小美身心受創,家人發現後提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阿強交付保護管束。
民事部分,小美與家人向阿強及其父母求償30萬元,阿強對於事實經過並不爭執,僅表示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法官審理後判阿強及其父母賠償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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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