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9 23: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台北縣議員(改制前)曾文振的侄子曾煥棨,去年間因聽聞曾文振將繼承的遺產投資賠光,導致其父曾文堅無法分得遺產,撂人闖進曾文振之子曾煥廷的建設公司建案地下室內,拿電鑽在樑柱上鑽了400多個孔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曾煥棨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前議員曾文振發聲明:並非事實
曾文振則發出聲明,指稱曾煥棨向檢方自稱的犯罪動機,也就是遺產問題,根本並無此事;實際上,曾文堅向曾文振借貸1億多元、曾煥棨借貸2900萬,而後還要借貸7000萬處理其他債務,因遭曾文振拒絕借款,曾煥棨因而心生不滿,挾怨報復,破壞建築物假述遺產為藉口,行恐嚇之實。
據了解,曾文堅與曾文振是兄弟,被告的曾煥棨與曾文振之子曾煥廷及現任新北市議員曾煥嘉為堂兄弟關係;這次被害的建設公司名為國宸,負責人是曾煥廷,建案名稱為「府中晶品」,地點在板橋四川路一段。國宸建設至截稿前尚未回覆記者電話,不知其回應。
檢方調查,去年8月,曾煥棨因聽聞曾文振將繼承的遺產投資賠付迨盡,致父親無法分得遺產,心生不滿,於隔月20日,夥同海姓、邵姓及綽號「小胖」的男子,闖進建案大樓地下室,對著樑柱鑽了400多個孔洞。
國宸建設獲知後提告,並稱花了50萬元修繕,曾煥棨坦承犯行,檢方依毀損器物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國宸建設不滿具狀向法院說,地下室樑柱承載整棟大樓重量,是建築物的重要部分,曾煥棨所為有危害住戶生命、財產、安危之虞,應是犯6個月以上徒刑的毀壞他人建築物罪,非2年以下徒刑的毀損器物罪,又沒和解賠償,請法院用通常程序審理,從重論處。
法官審理認為,孔洞多數面積約1個拳頭大、深度約1公分,僅少數約1個足球大,深度仍是1公分左右,且鑽孔面積占整體樑柱比例甚小,經修繕應仍可使用,在缺乏客觀數據情況下,難認樑柱因此就會產生不堪用之虞,判定曾煥棨的行為,尚未導致建築物全部或部分效用喪失;此外,依現存證據已足認曾煥棨有此犯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並無不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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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