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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女騎士拖行55公尺 運將判刑4年8月定讞 – 我是在地人

毒駕撞死女騎士拖行55公尺 運將判刑4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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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11: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染毒癮的新竹市42歲白牌計程車司機陳銘順,前年12月吸毒後仍上路,在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苗栗路段超速追撞前方43歲陳姓女機車騎士,連人帶車拖行55公尺致傷重死亡,警方在陳男車上查獲30多公克安非他命;最高法院今維持一、二審刑度,依毒品、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4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6年12月2日,在新竹市光復路麥當勞餐廳附近,以一萬元向綽號「二哥」的男子購買安非他命30小包,他先在車上吸食解癮,當天下午5點左右,開車從西濱公路南下苗栗。

當晚6點半,陳男以7、80公里車速行進在限速40公里的西濱公路竹南路段,追撞上陳女機車,陳男通報警方到場,警方發現現場沒有煞車痕,陳女遭撞後被連人帶車拖行超過55公尺,送醫後因顱骨骨折、內出血,傷重不治,警方在陳男車上查獲大量安毒。

陳男坦承上路前吸毒,但辯稱是過失,車禍和施毒無關,還強調他在警局做的生理平衡、走直線都合格,只有畫同心圓沒過,且他於肇事後還能打電話報警,自認意識清楚,不算危險駕駛。

法官打臉陳男,認定當時天候狀況良好,陳男違規超速行駛在機慢車道,也未注意前方,也未踩煞車,拖行死者數十公尺,顯見陳男當時已因毒效失去判斷能方,生理平衡測試時已是車禍後2小時後,毒效已過,不足以證明陳男駕車時清醒,一、二審皆判刑4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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