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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次酒測失敗被罰打官司 酒駕男「我有心臟病」勝訴 – 我是在地人

17次酒測失敗被罰打官司 酒駕男「我有心臟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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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遇警方攔查,多次呼氣酒測失敗,他向員警表明因患有心臟病無法長時間吹氣,願配合抽血檢測,但員警仍要他繼續,直到第17次不成,陳男投降說「算我拒測,我罰單給你開」,被開罰9萬元及吊銷駕照。陳男提行政訴訟,經法官勘驗採證光碟,認為警方舉發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處分。

陳男去年8月2日深夜11點多,騎機車行經竹南鎮自由街與光復路口,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查;員警發現陳男身上散發酒氣,陳男也坦言喝過1罐酒,遂對他實施呼氣酒測。

但陳男連續吹了5次,都因進氣不足,無法檢測,他告訴警方因患有心臟病,無法長久吹氣;警方也告知陳男是否要接受抽血檢測,陳男表明可以,但員警又說拒測後才能抽血,陳男也未表明要拒測,員警遂讓陳男繼續吹。

陳男吹到第8次時仍不成功,向員警表示直接回警局處理,員警說只有拒測或超標才需回警局處理,要他配合酒測;陳男直到吹到第17次仍不成,投降說「算我拒測,我罰單給你開」, 員警告知拒測要吊照扣車,陳男也說「好啦拒測、決定了」,並主動簽名。

陳男除因拒絕酒測被罰9萬元及吊銷駕照,也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陳男不服向苗栗地院提行政訴訟,主張從未說過拒測,並認為警方行為過當,請求撤銷處分。

法官勘驗採證光碟,認為陳男第5次酒測失敗即表明有心臟病無法長久吹氣,並同意抽血檢測,足以認定無法吐氣酒測,應採抽血檢測警方卻捨此不為,反而表示拒測才能抽血;陳男配合吐氣測酒多達17次仍未成功,最終只能表明拒測,舉發程序有瑕疵,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撤銷原處分。

監理站則主張,陳男向警方坦承有喝酒,酒測時多次以舌頭抵住吹管或吹氣秒數不足等方式規避,經檢視採證光碟,陳男確以消極方式拒絕酒測,違規事實足堪認定,會再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正常呼氣酒測,受測者需嘴對測試儀器口,持續吹氣至少3秒鐘。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彭健禮翻攝)

    正常呼氣酒測,受測者需嘴對測試儀器口,持續吹氣至少3秒鐘。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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