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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車強烈白光 阻視線 酒駕撞死翁 罕例判無罪 – 我是在地人

對向車強烈白光 阻視線 酒駕撞死翁 罕例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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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 #苗栗 #自由時報


2019-05-0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王姓男子酒後騎車,撞死過馬路的鄭姓老翁,王男酒測值0.15,檢方調查時認為酒測值不高,僅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王男;苗栗地院審理時進一步認為,王男當時是被對向小轎車大燈的強烈白光影響視線,才無法注意到違規穿越道路的鄭翁,等發現時已來不及防範,依此判決無罪;此為酒後駕車撞死人獲判無罪的罕見案例。

王男前年10月夜間騎機車行經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前,撞到穿越馬路的鄭翁,傷重的鄭翁,送醫2天後不治。肇事時警方測得王男酒精呼氣值0.15毫克,除開單告發,同時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將他送辦。

苗栗地檢署偵辦認為,王男酒精呼氣值僅0.15毫克,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公共危險罪部分不予起訴;檢方認為王男應注意車前狀況,而當時天氣晴朗,夜間有照明,路面乾燥無缺陷,也無障礙物,但他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倒鄭翁傷重致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這道光 害男看不見過路翁

王男出庭時指稱,他騎經車禍路段時,不巧有一輛對向駛來的轎車,汽車大燈是強烈白光,這道光影響他的視線,才沒看到老翁過馬路,待發現時已來不及。

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認定當時確實出現一團白光,是有可能影響行車視線,加上鄭翁當時是違規穿越馬路,依信賴原則,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得信賴其他用路人也能遵守交通規則,認為王男對突發不可知的違規行為無防止義務,將過失致死部分也判決無罪。

酒駕也撤處分 刑事與行政官司全勝

至於王男酒測值0.15毫克,為5年內2度酒駕,遭監理站裁罰9萬元及吊照,王男對此也打行政訴訟抗罰;法官認為警方酒測未全程錄影,舉發有瑕疵,也判決撤銷原處分。王男等於一舉過3關,刑事2罪與行政官司全勝。

王姓男子酒後夜間騎車,撞死過馬路的鄭姓老翁。(記者彭健禮翻攝)

王男辯稱受對向汽車強烈白光影響,沒有看到老翁穿越馬路。(記者彭健禮翻攝)

王姓男子酒後夜間騎車,撞死過馬路的鄭姓老翁,吃上過失致死官司。(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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