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6: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洪姓男子去年7月招待熊姓朋友,到西湖渡假村的御花苑餐廳吃飯,洪男身上只帶一張沒有存款的提款卡,以及一張不能刷的信用卡,卻狂點22份套餐與17瓶啤酒,吃不完喝不下,還想打包帶走,餐廳服務員請他支付2萬1791元帳單,他誆稱「我是(西湖渡假村)老闆,吃飯不用錢」,餐廳氣得報案怒告詐欺罪,不過,法官考量他在法院審理時,已如數支付餐費,依詐欺罪輕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4日傍晚,洪男聲稱「我是(西湖渡假村)老闆」,款待熊男去西湖渡假村御花苑餐廳用餐,2人先點兩份套餐與啤酒,之後,洪男又宣稱他有20名隨從人員將抵達,又再加點20份套餐,總計點了22份套餐與17瓶啤酒,費用2萬1791元,不料,洪男又指20名隨從不來了,2人吃不下22份套餐與17瓶啤酒,打算打包帶走。
服務員打包時,請洪男一併付帳,他掏出信用卡支付,信用卡卻「刷不過」,洪男又掏出一張提款卡,委託熊男去領錢,但帳戶內卻沒錢,熊男領不到錢,洪男向餐廳副理等人誆稱「我是(西湖渡假村)老闆,老闆吃飯不用錢」,餐廳人員認為他冒充老闆白吃白喝,氣得報警追究詐欺罪。
苗栗地院一審時,洪男把責任全推給熊男,他辯稱是熊男招待他吃飯,他沒有點餐,套餐與啤酒都是熊男點的,至於誆稱自己是西湖渡假村的老闆,洪男宣稱是開玩笑,苗栗地院一審不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白吃白喝」的2萬1791元沒收。
洪男上訴台中高分院,改稱他早已付款給餐廳,可能是餐廳人員太忙而忘記,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洪男翻供之說,不但與證人說詞相反,也與自己在警訊、偵查庭與一審的說詞不同,不足採信,但考量他於二審時,把餐費如數支付給餐廳,據此撤銷原判,輕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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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宣稱自己是老闆,與朋友共2人,到西湖渡假村御花苑餐廳狂點22份套餐與啤酒。(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西湖渡假村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