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一名男子車禍右腳骨折,卻在38天後肺栓塞死亡,檢方認定與車禍有因果關係,肇禍者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26歲溫姓男子去年2月25日開車載女友,在苗栗縣頭份市民族路路邊停車時,與22歲機車騎士張姓男子碰撞;張男右腳骨折送醫,車禍38天後肺栓塞不治,張母控訴是車禍導致,溫男認為事隔月餘,與車禍無關。檢警解剖詳查,認定張男因車禍傷勢產生血管血栓,致肺栓塞而死亡,有相當因果。
解剖認定「由於死者下肢外傷骨折及因行動不良原因,會造成及容易導致下半身血管內血栓形成,並循環至肺動脈內導致」。另外,車禍發生當下,溫男女友頂替為小客車駕駛,接受警方筆錄偵訊,經張母過濾監視器畫面發現頂替;對於此部分,檢察官審酌溫男女友因一時失慮才犯案,犯後懊悔,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溫男女友應支付張母12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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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駕駛溫男路邊停車時,與機車騎士張男碰撞。(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