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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玉寶文創納骨塔案,引發地方反彈,縣議員曾玟學提案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增加「符合殯葬設施啟用申請當時相關距離規範」,但經一個多小時討論,議長鍾東錦裁定舉手表決,十人贊成、十七人反對,決議退回修正草案。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則表示,縣府仍是依法行政,強調若業者申請啟用,會依相關規定程序、資料等審查。
玉寶文創納骨塔的前身為寶恩納骨塔,全案於一九九一年獲當時台灣省政府核准興辦、一九九四年取得建照、二○○四年取得使用執照 ,因地方抗爭激烈而延宕、停擺,但建物幾經轉手,現任業者於去年重啟施工,再度引發抗爭。
地方人士認為,納骨塔申設案,已是將近卅年前,雖獲核准,但已不合現今法規與環境。曾玟學因此提案修正,增加規定殯葬設施必須符合啟用申請當時相關距離規範,以貼近現有時空環境。但也有議員認為,政府依法行政,且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納骨塔由省政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當時並沒有殯葬設施距離等限制,如果因個案修法限制,影響業者的權益,恐有國家賠償疑慮,苗縣府應督促業者依自治條例善盡與居民溝通,甚至提供公益基金解決爭議。
<p>「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表決未通過。(記者彭健禮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