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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7:3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綽號「阿賢」的陳姓男子,被查獲與高職少女援交,辯稱因少女被爸爸打屁屁,找他幫忙敷藥,還稱少女有菜花,未發生性行為;不過,被援少女「起底」,指證阿賢下體有入珠,每次付她500元,戳破謊言。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阿賢拘役50天。
阿賢於苗栗縣頭份市下公園,由人介紹認識就讀高職夜校的少女「小芬」(化名);阿賢明知小芬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於2017年11月間,以1次500元的價碼與小芬援交。警方發現小芬從事援交的偏差行為,循線查獲阿賢。
阿賢於法庭坦承有找小芬去汽車旅館,但否認有與小芬進行性交易,辯稱,那天是小芬約他到汽車旅館, 他說「她被她父親打屁股,要我拿藥給她擦,我覺得她很可憐 ,才買藥去給她擦,我幫她擦藥時,還發現她有得菜花,我才拿錢給她去看醫生。我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為」。
因小芬有指證阿賢下體有入珠;法官於開庭審理時,也據此事證巧問,阿賢自承下體有入珠,但小芬未曾看過或摸過。法官認為阿賢不老實,不採信阿賢的說法。
法官酌量阿賢患有咽癌,為中低收入戶,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但阿賢的說詞並非全瞎掰,小芬說,那天用電話先講好要約性交易,後來她再打電話跟阿賢說「我的屁股有被我爸爸打」,有請阿賢拿藥給她,但當天在汽車旅館房間內,「他並沒有幫我擦藥 ,性交易結束後,是我自己擦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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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於苗栗縣頭份市下公園,由人介紹認識就讀高職夜校的少女「小芬」(化名)。(記者彭健禮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