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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立納骨塔興建案,延宕十一年,公所提興辦事業計畫修正及工程管理的八百萬元墊付案,獲市民代表會支持通過,興建有譜;市公所表示,將努力於三年間完成,讓鄉親祭祖無須舟車勞頓,先人也能落葉歸根。
公所提800萬墊付案 獲代表會通過
市公所表示,當時計畫停止後逾期未施工,公所因違反殯葬設施經營條例被裁罰十萬元,但興辦事業計畫仍有效,僅須部分計畫修正,因應現今規範;如今墊付案獲代表會支持通過,將著手辦理招標,委請得標廠商進行興辦事業計畫修正及工程管理(含監造),若順利於年底獲縣府審查核定,明年初申請建造後動工,可望在三年間完工。
公所於二○○八年獲縣府核准「苗栗市公共造產納骨堂興辦事業計畫」,著手於苗栗市第三公墓興建納骨塔,但因當時縣府以促參法B.O.O.(建設、擁有、經營)推動設立的後龍鎮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鄰近苗栗市,再加上地方出現反對聲浪等,計畫因而延宕。
塔位數、外觀造型 仍待縣府核准
但鄉親殷殷期盼、屢屢反映,市公所參照內政部統計資料,現今民眾對於火葬的接受度已達九成,於五月定期會,提墊付案,於原規劃的市立第三公墓,重啟興建,不過塔位數、外觀造型等細部設計,公所仍待縣府核准後,再與得標廠商討論。
相較縣內頭份、竹南、通霄、苑裡、卓蘭、三義、西湖等七個鄉鎮已有公立納骨塔 ,苗栗市往生者土葬起掘後,除有家族墳塚者,長久以來,只能移往私人納骨塔,或鄰近的西湖等鄉鎮立納骨塔入祀,但收費也較在地者多三、四倍。
公所說,未來市立納骨塔完工啟用後,不僅讓鄉親祭祖無須舟車勞頓,先人也能落葉歸根,且其他鄉鎮的納骨塔每年盈收自一千萬元到三千萬元不等,也挹注公庫財源。
<p>苗栗市立納骨塔案,重啟興建,基地在第三公墓。(記者彭健禮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