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7: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張姓男子駕駛聯結車,遭到警方攔查,他沒有載運磅單,被要求到附近地磅站過磅。但張男送貨趕時間,表示無法配合,結果員警記錯,告知張男若拒磅將「罰1萬元!」張男權衡輕重後拒磅,結果事後收到9萬元罰單,他不服提出申訴。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告知錯誤的罰鍰金額,已足以影響張男是否拒絕施測的判斷,裁定處分撤銷。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6日11點半左右,張男駕駛聯結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124.5公里處,被巡邏員警發現載運貨物明顯過重、行車緩慢。
員警上前攔查,請張男出示載運磅單,但張男回說沒有磅單,員警即表示附近5公里內設有地磅站,請張男配合過磅。
張男運送貨物趕時間,向員警表示無法配合,員警當場告知,「若拒磅將被罰1萬元」,張男衡量載運貨物契約超過時限衍生的違約金,高於員警告知的拒磅1萬元罰款,選擇拒磅,員警當場開單舉發張男「載運鋼筋拒磅」違規。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磅罰緩已修正從1萬元提高至9萬元,去年7月1日施行,張男收到監理所寄送的9萬元罰單,認為被員警「誆」了,憤而提出行政訴訟。
監理所人員稱,張男當時並非空車,本應依規定配合指揮過磅,經員警告知拒磅的相關規定後,張男仍選擇拒磅,確實已經構成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過磅的違規,且裁罰金額是依法裁決,不會因為員警告知而更改法定的罰鍰金額。
但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對話光碟,得知員警不知拒磅罰緩已從1萬元提高至9萬元,認為攔查員警竟錯誤告知修法前的罰1萬元,導致張男誤認法律效果,已足以影響張男是否拒絕施測的判斷,而採取錯誤的因應方式選擇拒絕過磅,此裁罰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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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不知拒磅罰緩已從1萬元提高至9萬元,告知聯結車駕駛張男若拒磅將「罰1萬元!」結果張男收到9萬罰單申訴,獲得撤銷。(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