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久俊開發詐貸案,今判前立委何智輝夫婦賠2億多元、董事等人賠2億。(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何智輝涉及苗栗縣久俊工程開發弊案、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施工獎勵金弊案,及向國華人壽詐貸4億5000萬餘元,事發後潛逃國外,國華人壽則向何智輝等人提告求償4.5億元,高等法院認為,何等人涉詐貸犯行屬實,今判何智輝、王素筠夫婦須賠2億2500萬元,另外,前國華董事陳東成的繼承人、國華多位高層須連帶賠償2億元;仍可上訴。
高院今判決指出,何智輝夫婦於1997年取得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許可後,先後以久俊案土地向國華人壽貸款2億元及2億5000萬元,華隆集團的翁德銘涉嫌指示國華人壽,以不實鑑價及分批貸款方式違法核貸放款,造成國華人壽損失,法官因此認定何智輝、國華董事、多位高層主管和不實核貸業務主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刑事部份,何智輝一審被判19年、二審判15年,高院更二審判何14年,但何之前早已潛逃國外,何妻王素筠、國華董事翁德銘等人因逃亡、或行蹤不明,高院理時均未出庭,若一直找不到人,即使國華人壽勝訴,將來是否能索討債權,仍有疑問。
此案中,前國華董事陳東成因去世之故,其遺產繼承人只有在繼承陳東成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