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環境管理、保險及污水排放等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近年來露營已成為最夯的休閒活動,致露營區如雨後春筍林立,苗栗縣露營區現有二百三十三家,以泰安及南庄鄉為最多,因中央目前無專法規範,苗栗縣長徐耀昌在縣務會議中指示文觀局在一個月內研訂管理作業要點,文觀局已草擬「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草案」,主要規範環境管理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近期將邀業者討論。
據苗栗縣十八鄉鎮市初步調查,全縣目前有二百三十三家露營區,以泰安鄉八十三家最多,其次是南庄鄉六十家、大湖鄉二十九家,銅鑼及公館鄉各十一家。
由於目前中央沒有立專法來管理露營區,惟露營活動近年來成為最夯親子活動,也衍生不少亂象。苗栗縣政府決定由文化觀光局主政,徐耀昌在昨天的縣務會議要求文觀局在一個月訂出管理作業要點,確保民眾遊憩安全。
違法開發等問題由權責單位負責
文觀局長林彥甫指出,目前已初步研擬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草案,草案中要求環境管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還有污水排放及設置急救藥品等,主要是是保障遊客權益;至於露營區牽涉水土保持法、農發條例、建築法及地政法規部份則分別由苗縣府水利處、農業處及地政處等各權責單位負責。
林彥甫說,近期內將邀集全縣露營區業者,針對相關草案進行討論,聽取業者的意見,讓法令訂定更周延。
苗栗縣政府秘書長陳斌山指出,有關露營區是否濫墾、違法開發山坡地,文觀局也將會同苗縣府水利處、農業處及原民中心人員聯合實地訪查,完整資料建檔。
陳斌山表示,全縣有三十八處休閒農場,農場內設有露營區,係屬合法,但對於設在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區,可能不合法;至於營地上的廁所及浴廁也屬違建,初步以輔導代替裁罰,縣府將逐步輔導各露營區合法化,也將建請中央修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容許使用來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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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露營活動已成最夯的親子活動,致苗栗露營區如雨後春筍林立。 (記者張勳騰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